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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禁燒生煤

  • 雲林縣環保局

    雲林縣環保局
    雲林縣環保局已掌握100年度共完成200家次之法規查核與清查及1,173件次之稽查案件,研擬具體管制措施,如加嚴許可證審查、管制生煤燃燒及裝載場污染管制等措施,以減低工廠之污染排放量。
    雲林縣使用生煤之公私場所共15家,100年度生煤總使用量13,740仟噸。依能源局統計資料,雲林縣生煤用量高達全國22%,燃煤鍋爐空氣污染排放量更佔雲林縣全縣的50%~60%。
  • 環保局的規定

    環保局的規定
    雲林縣環境保護局將擬研訂秋末至春初空品不良季節使用易致空氣污染物之限制規定,要求於每年10月至翌年3月工廠應使用含硫份低於0.5%的燃料;倘無法使用規定的燃料則應提出替代方案或將產能降載至八成,降低各項空氣污染物的產生,並且將於近期召開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
  • 草擬

    草擬
    草擬「雲林縣固定污染源使用燃料管制自治條例」,採季節管制污染排放。
    擬定「雲林縣特定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自治條例營建」、「電力業加嚴排放標準」及「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並透過提高補助電動車,多管策略進行,來減低污染,也希望工廠能配合改善燃料及防制設備,共同維護空氣品質。
  • 雲林縣頒布

    雲林縣頒布
    雲林縣政府頒布「雲林縣政府與台塑企業溝通平台會議作業要點」
  • 學校

    學校
    「雲林縣高級中學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於空氣品質不良時生空污旗之辦法(草案)」,加強學校預警機制。
  • 預告

    預告
    預告訂定「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草案、「雲林縣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草案)」
  • 團結

    團結
    雲林縣長李進勇,邀集嘉義縣市、台南、台中、彰化等6縣市,共同宣誓簽署,支持「禁燒生煤及石油焦」政策,希望透過區域聯合治理,從嚴管制污染源排放,改善空氣品質。
  • 後果預告

    後果預告
    經濟部長鄧振中2015年4月15日在立法院表示,全面禁燒後果很嚴重,對產業發展、發電都會有問題。鄧振中說,可以了解地方希望有好空氣,但應該從產業上游加強環保標準,而非完全禁用,若真的通過,不僅台電發電廠會有問題,麥寮發電廠也會有問題,尤其燒煤的台中電廠供電量達20%,電力供應將大受影響;還有其他產業需要用這2種原料,若通通禁用,對產業影響很大。
  • 現況與預告

    現況與預告
    經濟部能源局表示,目前6縣市燃煤發電機組(含氣電共生)裝置容量占全國裝置容量22.8%,禁用將使備轉容量率從去年的14.7%降至負值,全國電力供給不足,立即面臨停限電危機,嚴重衝擊整體電力穩定供應及安全,並影響民眾用電權益。
  • 張喬尾

    張喬尾
    雲林環保局副局長張喬尾表示,由於目前只有六輕使用石油焦,因此希望透過自治條例來要求他們改用油、天然氣等環保性較好的替代性能源,生煤則有福懋、相關紙廠與使用鍋爐的業者在使用,涉及層面較廣,所以給予較長的時間來因應。
  • 通過

    通過
    雲林縣議會三讀通過「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
    雲林全縣工商廠場一年後不得使用石油焦、兩年後不得使用生煤
  • 憤怒

    憤怒
    台塑麥寮管理部副總陳文仰強硬抨擊:「地方若無限制擴張法令,台灣經濟將萬劫不復!」
    台塑化總經理曹明:政府應從「排放源」來管制,而非全面禁止,石油焦在美國都還是政府鼓勵的項目之一,不懂台灣為何要禁止?
  • 通過

    通過
    雲林縣公布通過「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媒及石油焦自治條例草案」
  • 備查

    備查
    雲林縣函請環保署備查
  • 缺電危機

    缺電危機
    經濟部強力抨擊,認為「這恐會讓全台陷入缺電危機。」
  • 施明德

    施明德
    施明德引述憲法第15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及財產權應予保障」,以及環境基本法第3條「基於國家長期利益,科技及社會發展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之虞者,應環境保護優先。」所以他呼籲中央的環保署不應該阻擋雲林縣議會的決議。
  • 會議

    會議
    環保署邀集相關中央機關及法律、環境工程專家召開研商會議
  • 毛治國

    毛治國
    毛治國特別點名雲林麥寮電廠,他說如有任何大型機組無法運轉,將發生立即缺電,不但工業用電要立刻受到限制,連民生用電也會進入分區輪流停電,強調此現象已經不是警告,很有可能變成常態。
  • 函請

    函請
    環保署函請雲林縣政府補充說明
  • 補充

    補充
    雲林縣政府函送補充說明
  • 邀請

    邀請
    環保署於函請經濟部、內政部及法務部提供意見
  • 宣告

    宣告
    環保署以自治條例牴觸「地方制度法」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為由,宣告無效。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規範生煤、石油焦等空污物質是採「許可制」,人民享有申請許可的權利,但雲林縣政府自治條例中,卻明定「全面禁止」,已牴觸「空氣污染防制法」,因此宣告該自治條例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