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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可持續發展委員會於公布首份工作報告,就本地漁業資源日漸減少提出對策,建議立法禁止於本港水域內拖網捕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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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曾蔭權在施政報告宣布,將立法禁止拖網捕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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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向立法會匯報落實禁拖網措施的最新情況,並概述輔助拖網漁民的措施,包括特惠津貼、自願性的回購計劃及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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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農自然護理署向立法會事務委員會提交就受禁拖網影響的漁船船東及本地漁工提供援助方案,請求委員會批准17億2,680萬元款項,用以提供特惠津貼、自願回購計劃及援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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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在通過在本港水域禁止拖網捕魚的附屬法例,規定2012年12月31日起實施禁止拖網捕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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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批准有關立法的撥款申請,使法案可按時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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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開始推出漁船回購計劃,並向受影響的漁工發放特惠津貼及其他經濟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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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31日起禁止於本港海域進行拖網捕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