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屋清拆

  • 檢討樓宇安全及預防性維修專責小組建議

    檢討樓宇安全及預防性維修專責小組建議採取多管齊下的方法,清除八十萬違例僭建物,包括向有需要的業主提供更多協助,加強執法行動,更新建築物條例和借助市場力量。
  • 違例建築物執法政策

    屋宇署自二○○一年四月起推行「違例建築物執法政策」,展開一項樓宇安全計劃,有系統地處理7 類特定僭建物,包括對生命或財產明顯構成威脅或迫切危險、嚴重危害健康或對環境造成嚴重滋擾等,透過大規模執法行動,即時清拆。
  • 屋宇署表示不會拖延清拆單梯樓宇上的天台僭建物

    屋宇署助理署長曾祥全表示,屋宇署打算在二零零七年或之前,清拆四千五百幢單梯樓宇上的一萬二千個天台僭建物
  • 《2004年建築物(修訂)條例》生效

    根據《2004年建築物(修訂)條例》賦權建築事務監督向業主發出警告通知,通知其處所內有僭建物,如僭建物在指定限期內未被清拆,監督便會在 土地註冊處註冊有關警告通知。屋宇署運用這權力處理按照 其執法政策不會被即時取締的僭建物。
  • Period: to

    屋宇署發出3.8萬個非優先清拆的警告

    屋宇署由2005年至2010年,發出過3.8萬個非優先清拆的警告。
  • 屋宇署展開第二期執法行動

    屋宇署展開第二期的執法行動,清拆違例僭建物,為期5年,訂下於5年內改善5 000幢樓宇的安全和外觀的目標
  • 完成4,500幢單梯樓宇的執法行動

    屋宇署於 2001 年訂立目標,在七年內對 4,500幢單梯樓宇採取執法行動,清拆非法天台搭建物。該目標於 2007年達成。
  • Period: to

    屋宇署以安全理由要求清拆天台屋

    屋宇署於2008年頻頻發出清拆令,在沒有任何勸喻及通知信的情況下,以安全問題為由,迫令居民必須在短期內遷出天台屋及清拆僭建物,但拒絕就相關安全問題詳細交代,
  • 立法會樓宇安全及相關事宜小組委員會會議

    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於立法會樓宇安全及相關事宜小組委員會會議上稱,計劃由4 月1 日起,嚴格規管樓宇外部全部僭建物,減省程序,不論危險程度,都勒令業主即時清拆。
  • 樓宇安全十年計劃結束

    樓宇安全十年計劃結束,屋宇署預期僭建物會減至40 萬個
  • 屋宇署獲准大增人手

    2011/12度,屋宇署獲准大增人手逾17%,原因是從4月起須加強打擊及清拆全港的天台、天井、巷里的違例建築,故需要較多額外人手和資源